发布公司:福建展益贸易有限公司
竞价编号:JJ20210060
时间:2021-12-02 00:00~2021-12-03 17:00
状态:已结束
托运人(甲方) 全称 | 福建展益贸易有限公司 | 承运人(乙方) 全称 | ||||
货名 | 规格 | 件数 | 重量 | 备注 | ||
螺纹/盘螺 | 1000吨/月 | 以实际承运重量为准 | ||||
起运地 | 松下 | 运输期限 | 12月起,应甲方通知要求派车 | |||
到达地 | 三明 | 运抵期限 | 甲方通知 | |||
运输信息 | 车牌号 | 司机 | 联系方式 | |||
运费 | 元/吨 | 含9%税 | 结算方式 | 电汇/现金 | ||
备注 | ||||||
特 约 事 项 和 违 约 责 任 | 1、甲方将运输任务以微信或短信的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发出通知的一个小时内,乙方保证按甲方通知要求组织全部车辆到厂装货,并将运输车牌号及出货单、所提货物的规格、数量加盖公章后以微信或短信的形式发送给甲方。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通知,派出甲方所需全部车辆,并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甲方要求的运输任务,满足货物运输的需要。 2、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已经通过当年年检)、从事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证明乙方经营资格和能力的文件交甲方备案。如有任何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备案文件。乙方组织的车辆必须具备行驶证、相应道路运输许可等证件,且驾驶员及车辆状态良好,并已缴纳当年度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承运货物责任险等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要按甲方的要求装车,不可拼装其他货物(甲方有要求除外)承运人需提供货物保单、保险合同及保险缴费证明;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将货物完整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必须保证装货完毕后当天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重、超载、超宽等超限情形,造成的罚款或赔偿责任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 5、在乙方对货物的责任期间,乙方对货物负责,货物若发生短少、毁损、灭失、调包,乙方应按损失货物市场价值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究责任或索赔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违约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由于乙方将货物运错地点或错交非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究责任或索赔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违约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7、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在未通知收货人的情况下自行将货物卸下,因此而产生的费用、风险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卸费、逾期交货责任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的车辆必须适载,并严格要求司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若因交通事故、超载或者违章行驶等,货物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扣押、没收或第三方因索赔而对甲方托运货物进行扣压、留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值赔偿给甲方,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究责任或索赔的(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货违约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9、乙方车辆运送货物到目的地过磅时,若发现货物严重短缺(两地磅差超过3‰时),司机应立即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情况后乙方方能卸货,若乙方在未告知甲方情况下卸车,短缺的货物由乙方按市场价值赔偿双倍给甲方。 10、运费结算方式:月结,双方结算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付清上月全部运费。 11、价格含9%增值税,如甲方所在地方管税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乙方开具的发票有虚开、代开假发票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进项税额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承担损失。 | |||||
承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