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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连云港-松下】福州兆日2024年11月12日装载船运竞价

发布公司:福州兆日贸易有限公司

竞价编号:JJ20250123

时间:2024-11-04 00:00~2024-11-12 17:00

状态:已结束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福州兆日贸易有限公司

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承运人自愿接受托运人委托并承担水路货物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承运人选择□自行/□委托第三方             承运托运人货物,具体航次运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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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费结算及结算方式

□整船包干:           元/□固定单价:         元/吨。本合同运费总价为      元整(¥     ),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保险、舱底查验、海事水分(含监装费)、水尺(装港)、制单费、代理费(船代)、船运费及9%税率等。不含税价为      元整(¥     ),税金为      元整(¥     )。船到卸货港承运人开齐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人凭票付清运费。如托运人所在地方管税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承运人开具的发票有虚开、代开假发票等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给托运人造成进项税额转出或补缴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承运人承担损失,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叁万元整(¥ 30000.00)。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人必须提供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作业。如需改港、移泊,托运人应事先征得承运人同意并承担改港、移泊费用。

2.托运人应在船舶抵达装、卸港锚地前1天办妥装、卸船手续。船舶、货物落空的,违约方赔偿对方总运费20%的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3.承运人应保证船舶按期抵达港口,如不能按期抵达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托运人并承担逾期费,逾期1天的,逾期费按照 0.5  元/吨/天标准计算,逾期2天(含2天)以上的,按照元/吨/天标准计算,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船舶主机故障、上一航次装卸拖延导致承运人逾期抵港的减半处理。

4.承运人更换船舶的,须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更换同类型以上船舶的,承运人自行承担代替船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5.承运人应提供适航、适货的船舶并配备合格的船员和设备以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同时应在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货物,对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从而防止货物受损或丢失。

6.承运人应对货物进行投保并向托运人提供货物保单及保险缴费证明。

7.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计算,并包括托运人因此遭受的间接损失。如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8.运输要求:

8.1.装卸货前后完毕均需提供满仓、清仓照片、标明舱位号码。

8.2.封仓时铅封(长50CM)须拉紧并拍照,照片能清晰看见铅封号码数字、且穿过两边舱门耳洞、链条等要素齐全的照片。

8.3.拍照上传后同步提供封仓视频,视频内容需保证铅封号码数字清晰,确保封铅规范。

8.4.对于中途要加油的,需事前报备,如未及时汇报的承担违约金3万元;对违法犯罪的,除承担民事赔偿外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5.如承运人未按8.1-8.4等4款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8.6.本合同项下违约金及承运人对托运人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均有权直接在运费中扣减。

9.其他约定:

9.1.反商业贿赂:(1)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承运人不得向托运人任何员工直接或间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以图获取任何不正当商业利益特殊的商业待遇;(2)承运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止托运人查处其员工的收受贿赂行为;(3)托运人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运人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承运人得知托运人员工有上述不正当商业行为的,须在第一时间向托运人通报(投诉专线:0591-27578838、13905922168;举报邮箱:254848534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通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4)承运人如违反前述任一条款的,均构成严重违约,托运人有权停止合作、解除合同或对承运人采取冻结应付账款等措施,并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金50万元,如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按照损失金额的5倍给予赔偿。

9.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按《民法典》规定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同意交由托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或微信确认后生效。复印件、扫描件及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涂改,则作废处理。该航次货款两清后,航次合同终止。

 

托运人:福州兆日贸易有限公司

承运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账号:1402070109601059242

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

开户行:

电话:0591-62751387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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